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5年分别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3号),要求对参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记分处理。
为强化文件的贯彻落实,北京市建委对《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的选择、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落实纳入违法违规管控范围。
公司各分支机构、各项目部,特别是驻京在施项目,要严格按照该规定,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方的选择,建立项目自查报告制度,并确保有效落实。公司将把以上内容作为近期日常管理及工程检查的重点,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将依据公司《施工管理手册》进行通报和处罚。(安全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