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1〕41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0]187号)的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 825-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代替原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估标准》(DBJ/T01-101-2005)。
该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