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安监发〔2010〕147号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11月22日第35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将本办法转发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并监督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