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安发〔2010〕15号
区县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企业的重点监管,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京安发〔2010〕15号
区县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企业的重点监管,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